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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盜

海賊,是日語的直譯詞

我本人並不認為這些字的出現對語言會帶來傷害

陳原認定這是種語言的 "汙染"

對於 "語言汙染" 他的定義很明確:

"本國已有此用法,卻借用他國語言,取代原先講法"

至於本國無此用法的 "借用",他持肯定態度,認為是種 "補強"

他曾舉日文的廣告看板為例,裡面的外來字比 "本國字" 多

而且多為本國已有之字

這種想法其實並非陳原獨有

法國、德國與很多歐洲國家都有這種對於文化侵略的恐懼

但是,陳原舉的這個例子實在不是很恰當

因為,日文中的詞彙,漢語詞占了三分之二

陳原沒料到的是,"漢字" 本身也可能是 "侵略者" 而非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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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中文裡頭,外語比比皆是

尤其是梵語詞,就有成千上百

更有胡語、契丹語、滿語及西域諸多語言

很多字都是取代了本來的用法〈"鍋"取代"鑊"〉

或甚至與原本用法並存〈"特" "極"多 "真"多〉

所以只能說陳原的憂慮其實有些多餘吧!

〈相關論述太過複雜,快轉略過2000字〉

在JENA上德語課時,上課老師也談到類似看法

只是,在街上走一遭,就知道這些論述早已不實用

例如這個字 "Dienstleistung" 跟德國人說

他們還不一定聽得懂,你乾脆說 "service" 還比較簡單易懂

尤其是 "Kundendienstleistung" 這個字,講 "customer service" 省得叻叻長

很多科技用語更是不在話下,computer, download, upload…等等

都已經是大學標準用語了

而語言的創造力更出現在德語 "手機" 這個字

德文叫 "Handy" 但是英語的handy卻是方便的意思,八竿子打不著

這種 "德製英語" 也被一些衛道人士認為是 "語言汙染" ( Sprachverfall, deterioration of language)

而戲稱為 "Denglisch" 〈這張圖片是由Wikipedia下載來的〉

338px-Denglish

還有一個常用的字 "Beamer" 其實是英語的 "Overhead projector"

而英語這個字在俚語是用於星際奇航記的科幻場景

"beam us up" 把我們傳送上去‧‧‧

在美式俚語中 "beamer" 或 "beemer”

也代表 "BMW"

這些字又稱 "Pseudoangalizismen" 或是 "Scheinangalizismen"

也就是 "假英語字"啦!

這種情況也發生在日語裡頭

像:walkman,走路的人,卻代表 "隨身聽"

autobike 也就是摩托車啦!

台語叫作 "歐兜邁",在日文口語有時更省略叫bike,害我常跟英語的腳踏車搞錯!

milk food 指乳製品,如奶粉等等〈牛奶是用漢字〉

而法國更於1994年通過了所謂的 "Sprachschutzgesetz" ( 語言保護法 )

支持者可稱為 "Sprachpurist" (語言純化主義者)

因此法國相關機關也制定了一系列用以取代英語字的法文說法,如:

computer在法語是 ordinateur

而筆記型電腦 notebook 在法語則是叻叻長,叫:ordinateur portable

telephone portable就是手提電話,也就是手機

兩者也都可以簡稱為:portable

只是英語新字在網路時代大量出現,根本已經無可遏止了!

〈不過就連法語的麥當勞都有簡稱叫:McDo (讀若:Medo)〉

講到這裡,"方言字" 的現象在台灣與香港十分常見

包括我在文中寫的 "叻叻" 也是

(非常的意思,很長叫 "叻叻長",也有說人講話太長很煩的意思)

 

Wikipedia_is_good

尤其把方言詞結合國語更是常見

如:哈日、哈韓

有大陸文章考證說,"哈"字為滿語文字

我不曉得來源為何,但可以肯定是台語用字

哈,在台語意指 "垂涎"

而滿語的 "哈"其實是 "哈腰屈膝" 的意思

因此,哈日在台灣表示:喜歡日本、韓國

在大陸卻表示:奉迎日本、韓國

我想,語言也與歷史一樣由人各自編織‧‧‧

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有關繁體與簡體的辯論

內容關於是否恢復 "繁體"

看來很多正反兩方的意見都很有道理啊!

當然以我來看,我是支持繁體的

只是,我也看出了我深陷的井洞了

就如同陳原一樣,我被自己的 "意識形態" 牢牢困住無法掙脫

就像那些太過年輕、太過憤世忌俗之人

我先選擇了立場,再來看這些辯論

或是龍應台所言的

我一直把自己放在 "知識分子" 這個高高的位置往下看

所以無法客觀發現問題所在

2009-6-9 上午 12-58-45_0220

這是我大學時買的書

因為這本書,我開始接觸簡體字

也因此了解一些簡體字的推行過程與原因

但無論如何,我對文字的依賴之深

〈也許有人發覺了,我很喜歡學習不同文字與不同語言〉

不能成為推行的客觀依據‧‧‧

因為,文字對每個人的意義不同

也許,其中一位專家說得對

我們應該兩者都學

或是兩者都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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